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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澄城县公安局决定于 11月至 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非法开采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行为;
2、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非法开采的行为;采出的矿产品与采矿许可证批准矿种不符的行为;趁全县采石场、砖厂资源整合期间进行非法开采的行为;存在严重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矿山;
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的行为;
4、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行为;
5、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且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行为;
6、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7、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
8、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整治要求:
9、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手段进行非法开采。非法开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是组织非法开采矿井的矿主,还是从事非法生产的工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快、从重、严厉打击;
10、即日起将对全县所有涉嫌非法开采的矿山及非法开采点进行清理取缔,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以身试法、顶风违纪甚至阻挠执法检查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11、各有关镇办要采取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重点盯守相结合的方式,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看紧盯牢,堵死源头,将一切非法开采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12、非法开采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广大人民群众要珍惜自我,做到不参与,不给非法开采提供任何便利。任何人都有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凡举报经查属实后,每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明知故犯、纵容支持者,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打击。
三、举报电话:
澄城县公安局:110
澄城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6868323
王警官:18840233334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澄城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4日